各班级:
根据《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校学发[2022]166 号)、《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助学金评定办法》(校学发[2021]144 号)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,开展 2022—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、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面向全体本科困难生
瑞华启梦助学金面向大一年级困难生
二、评选名额
名额分配至各班级
三、评选条件
见附件。
四、日程安排
1.10 月 14 日前: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,瑞华启梦助学金需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,交至生科楼B4010);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,根据分配名额开展助学金评定,并将助学金汇总表交到生科楼B4010李老师处;
2.10 月 25日前: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、公示,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;
五、注意事项
1.各班级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审原则,认真做好评选工作。学生各类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、生活的必需开支,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。
2.各类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,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。反映方式:025-84395075(李老师)。
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学生办
2022年10月4日